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级驾驶员考核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驾驶员服务水平,确保驾驶员等级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级驾驶员管理办法》,制定《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级驾驶员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驾驶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的安全行车、完成工作量、劳动出勤、服务质量、乘客表扬、媒体表扬、投诉认定、日常例保、能源消耗、材料消耗等方面考核的界定。
第三条等级驾驶员的考核评定,以各营运分公司、总公司服务监察大队的检查结果及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二章安全行车考核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按照《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检查表》内容扣分。
1.行驶中抢“信号”、“闯红灯”的;
2.驾车途中逆向行驶的;
3.驾车途中接打手机、看短信、戴耳机的;
4.驾车时吸烟、吃零食、聊天、闲谈的;
5.未按照公交车辆站台停靠“五项规定”依次进出的;
6.不各行其道,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或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
7.故意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的;
8.在交叉路口或站外停车上下客的;
9.门未关好起行、车未停稳开门、敞开车门行驶的;
10.驾车途中连续10秒超过总公司规定的行车速度、被GPS调度中心记录的;
11.营运途中出现“追、超、别、挤”现象的;
12.途中随意停车办私事或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营运、进出场的(私自下线、改道);不按规定交钱胆的。
第五条行车中,其它违章违规行为以营运服务操作规程考核标准为依据。
第六条发生无责上报交通事故(含车内客伤)由安全部确认,受影响的工作量由生产经营部核减。能完成当月剩余工作量的,可以申请保留原等级,但当月不得等级奖励。
第三章工作量考核
第七条营运公里完成率计算公式为:驾驶员月实际完成的营运公里数÷驾驶员月计划营运公里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第八条生产经营部制定各线路驾驶员计划公里数,实际完成公里数主要来源于GPS调度中心。
第九条驾驶员公里完成率根据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分类考核:
1.一类车公里完成率97%(3%包括年审、二级以上保养、日常维修等);
2.二类车公里完成率95%(5%包括年审、二级以上保养、日常维修等);
3.三类车公里完成率94%(6%包括年审、二级以上保养、日常维修等)。
第十条凡车辆每次一等保养,均扣减当班驾驶员计划公里两个趟次。
第十一条下线制作广告的车辆,扣减当班驾驶员计划公里20公里。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影响或耽搁的营运公里,各单位不得自行核减,应如实报生产经营部审核,经总公司星管办批准方可核减。
第四章劳动出勤考核
第十三条年休假可跨月份;病假、事假可冲抵年休假;休息天数多的可以申报保留原等级,但当月不得等级奖励;休息天数少的不影响等级申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报保留原等级,但当月不得给予等级奖励。
1.出公差7天以上的;
2.请婚假(参照年休假)、孕休假、产假、节育假、丧假的;
3.病假或工伤假7天以上的。
第十五条当月迟到、早退、脱班累计两次的,降星。
第五章乘客投诉及内部稽查考核
第十六条服务监察大队对营运单位回复的乘客投诉结果,进行回访并依据《总公司稽查工作制度》作出责任认定。属有责投诉的,取消当月等级评定资格。
第十七条双星检查的各类数据统计,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现行检查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或问题,暂不作考核。
2.每项检查设置至高扣分值,其中各单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至高扣分值。
3.在双星的各类检查中,当月同级的各次检查可以追加扣分;考核统计以三级检查中至低得分为准。
第十八条营运服务操作规程的考核标准参照《驾驶员营运服务操作规程检查表》;车辆卫生的考核标准参照《车辆卫生检查表》;日常例保的考核标准参照《车辆日常例保检查表》。
第十九条营运驾驶员无工装或等级服务卡丢失,应由营运单位提前报服务监察大队备案。
第六章机务考核
第二十条车辆日常例保检查考核项目:
1.机油、燃油、燃气、冷却水,是否充足、有无渗漏。
2.车门、车窗、倒车镜、雨刮器是否完好、牢固,挡风玻璃是否清洁完好。
3.轮胎、半轴螺丝是否紧固,胎面及胎侧有无破损裂痕,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全车灯光是否完好有效,罩壳是否清洁完好,线束有无脱落、破损。
5.服务标志标识是否齐全有效。
6.发动机是否清洁。
7.各类车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8.灭火器、安全锤、三角警示牌是否完好有效。
9.座椅、扶手、站柱、吊环等是否牢固无裂痕。
10.各类仪表、刷卡机、投币箱是否完好有效。
11.各检修侧门门锁是否完好有效,附件固定螺丝是否紧固。
12.检查车辆是否冒黑烟。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对车辆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已报修但未能及时修复的,机务部可依据报修记录进行查证和确认,是否免予考核。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驾驶员当月等级评定资格:
1.因缺水或缺油而造成机械事故的;
2.因缺燃料,双胎无气或半轴螺丝全断,申请抢修的;
3.路号牌、腰牌、自编号、司徽、上下车标识模糊或不显示,未报修的。
第二十三条单车能源消耗定额依据道路状况、千公里人次、车辆长度(类型)、季节等因素综合进行制定。计算公式:单车能源节超=单车能源实际消耗-单车能源定额。
第二十四条私自借用燃料,或其他盗用燃料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月等级评定资格。
第七章各类表扬认定考核
第二十五条乘客来电、来信(或乘客领取遗失物品收条)、来访表扬,由服务监察大队认定;各类媒体报道和表扬,由党办认定。
第二十六条乘客来电、来信表扬事实不清,或三次回访无果,不予认定。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等级驾驶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各类媒体表扬报道(含安全生产简报、公交网、公交杂志),需事迹突出,内容真实有效,确有表扬事件。
第二十八条凡驾驶员当月受到媒体表扬,车队于次月5日前,提供媒体表扬稿件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媒体表扬有效期限:
1.凡在萍乡热线、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等网站以及内部简报、杂志、网站上刊登,有效期为一个月;
2.凡在省市级媒体,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大江网、安源在线、省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有效期为三个月;
3.凡在中央级、全国性媒体,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中央部委网站、全国性行业报刊杂志(中国交通报、人民公交杂志等)刊登,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十条凡受媒体表扬者,时效期认定从当月起核算,不顺延。
第三十一条如各类表扬有重复的,考核、认定以至高层次表扬为依据,有效时间不得累计。
第三十二条同一表扬稿件,被表扬姓名不得超过5人。员工正能量积分以至高层次表扬积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有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定《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双星”培训及考试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总公司星管办负责解释。